三门峡文艺 2006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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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恶的“信使”

刘云彬 曹奎傲 程慧娟

  信使传递着人间的亲情、友情和爱情,然而,河南省陕县看守所的一名监管干警却利用职务之便传递罪恶。

  嫌犯自杀

  2005年4月30日中午12时许,陕县看守所刚刚开过午饭,在押人员都在休息。羁押在5号监室的李某却在放风间里转来转去,忽然,他手捶自己的胸,用脚蹬墙,接着用一把小镊子刺入自己的腹部,造成肝脏破裂,然后将擦地板的烂布撕成布条绑到一起,企图上吊自杀。同监室的在押人员竭力劝阻,李某又用头朝监室的门边猛烈撞击,致使头皮创伤伤口达8厘米长。
  面对这起监管场所发生的在押人员自杀未遂事件,检察部门在建议看守所对李某进行救治的同时,主动介入调查事件真相。
  李某原系陕县张茅乡某村会计,因涉嫌贪污高速公路土地补偿款被逮捕。办案人员从反贪部门获悉:在“连霍”高速公路洛阳至三门峡段施工期间,李某伙同村支部书记及村委会主任私分、冒领占地及附属物赔付款,案发后三名涉案人员认罪态度均差。李某在看守所内仅承认自己贪污了2万余元,对其余数万元公款去向拒不交代,企图钻法律的空子,使案件侦破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外围调查

  种种迹象表明李某案件可能存在跑风漏气、通风报信的情况,办案人员决定从李某自杀事件入手,确立了“政策攻心,谋略为先,避实就虚,外围取证,以证定案”的侦查思路,深挖幕后更深层次的原因。
  时值“五一”长假,人们都沉浸在“黄金周”的喜庆气氛中。在副检察长董应超的带领下,办案人员主动放弃休假,不分昼夜深入看守所调查取证。由于担心受到打击报复,与李某同监室的在押人员都不愿意出面作证,办案人员采取单个秘密谈话的方式,讲法律、讲政策,鼓励大家说真话、说实话,争取检举揭发,立功赎罪。经过耐心的法律政策教育,终于打消了在押人员的思想顾虑,纷纷检举揭发了事情的经过。
  原来就在李某自杀的同日上午9时许,监管干警薛某从5号监室铁门门缝向李某悄悄递进一张纸条,李某看后,情绪突变矡意志消沉,悲观失望,趴在监室磨台上写回信,写了撕掉,撕了又写,表现极不正常。
  薛某为何要给李某传递信件?纸条上写了些什么?李某为何要自杀?这一连串的问题困扰着办案人员,只有解开这些迷团,才能真正揭开李某自杀的内幕。
  按照常规,此时应当及时突审李某,但考虑到李某自伤后正在医院抢救,身体非常虚弱,不宜进行讯问。那么如果等待李某病情好转后进行讯问,势必贻误战机。
  时不我待。在案情分析会上,办案人员一致认为,薛某向李某通风报信的事实是存在的。检察长张江波当即作出指示:必须查清究竟是谁通过薛某向李某传递信件。
  鉴于薛某的特殊身份,办案人员感到此案的查处有三大难点:一是薛某长期从事监管工作,反侦查能力比较强;二是有关证人存在种种思想顾虑,怕得罪人,在取证方面有一定难度;三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件是《刑法》修订后的一个新罪名,无侦查经验可循。
  于是,办案人员转变侦查方向,制订了详细的初查方案,展开了外围取证工作,依法调取了薛某的小灵通通话记录,得知李某的三姐经常和薛某联系,就在李某自杀的当天早上7时许还与薛某通过电话。从看守所里查李某的家属探监记录,得知其三姐经常到看守所给李某送东西。办案人员认为李某的三姐传递信件的可能性很大,立即通知其到案。
  在此之前,李某的三姐已将薛某传递的信件销毁,她也不愿意承认有通风报信的行为。办案人员不厌其烦地做其思想工作,在强大的法律攻势面前,李某的三姐彻底交代了多次通过薛某向其弟传递信件,帮助李某逃避法律处罚的事实。与此同时,又有两名在押人员主动向办案人员提供了薛某传递信件的相关内容。

  正面交锋

  已过知天命之年的薛某,作为一名三级警督,他从警20余年,曾当过派出所长,干过多年刑事侦查工作,办案经验相当丰富,多次立功受奖。
  在掌握了确凿证据后,检察机关于2005年5月6日对薛某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立案侦查,办案人员依法传讯了薛某。
  “老薛,咱们都是老熟人了,用不着拐弯抹角,希望你能如实坦白,争取一个好的态度。”
  “我只给李某送过烟和食品,传递的信件中也没有涉及李某的案情。”熟知法律的薛某深知其行为的严重性,早已做好心理准备,他只管王顾左右而言它,拒不承认有帮助李某逃避处罚的犯罪行为。
  为防止薛某串供,办案人员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将其刑事拘留,讲明法律政策,并出示了相关证据,彻底击垮了薛某侥幸、顽固的心理防线,终于如实地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2005年3月13日,李某被刑事拘留后,他的5个姐姐就开始四处活动。
  李某的三姐夫曾在薛某妻子开办的木器厂打过工,李的三姐与薛妻比较熟悉。虽然薛某不是直接负责李某的监管干警,但“近水楼台先得月”,薛某毕竟具有职务上的便利条件。
  为了能让这个唯一的弟弟在看守所里得到关照,李某的两个姐姐先后两次设宴款待薛某夫妇,李某的三姐还给薛某送过一篮鸡蛋和两条香烟。
  俗话说:“吃别人的嘴短,拿别人的手短。”薛某在得到好处后对李某的三姐说:“你赶紧跑跑李某的事,让娃(豫西方言)赶紧出来。”
  “俺兄弟的赃款已经交了,家里人正在给他跑保外就医的事。”李某的三姐对薛某说:“你给俺兄弟说让他不要着急,耐心等着。”
  李某的三姐先是通过薛某给李某送馒头、饼干、奶粉以及香烟等物品,后来又委托薛某私自给李某传递信件,指点迷津。
  2005年4月19日上午11时左右,5号监室的在押人员都在放风间干活,薛某第一次在后窗对李某说:“你家里人来了,给你带了两包饼干。你的馒头吃完了没有,吃完了外面还有。”薛某边说边从上衣兜里掏出一张纸条塞给李某后就走了。
  2005年4月26日中午开饭前,薛某又把李某叫到后窗,先给饼干、奶粉等食品,后来又给了他一封信,折叠成一个15公分见方的小方块。李某收到信后就在放风间看,信是这样写的:“六弟,你在里面的情况三姐全知道了,你只能承认 2万多元,顶多判一缓二;你的胃病很严重,现在争取外诊,我们正在给你跑取保候审。”当天下午4点左右,薛某从后窗递给李某一盒许昌烟,悄悄问道:“你承认(贪污)了多少(赃款)?”李某把折成小方块的信交给薛某说:“俺承认(贪污)了2万多块钱。”薛某说:“再说多了事情就严重了,严重了就不好办啦!”
  2005年4月30日早上7时30分,李某的三姐在陕县人民医院门口见到薛某,她把白布包的4个白馍和一张折叠的纸条,以及几张红格空白稿纸交给薛某。大约在上午8时30分,薛某打开5号监室的铁门,把上述物品悉数交给了李某。在得知外诊和病保的事不好办后,李某的情绪一下子跌落到了极点,妄想通过自伤的行为来达到外诊的目的。
  后据同监室多名在押人员揭发,李某第一次收到信后没有什么变化,第二次收到信后非常高兴,第三次看了信后非常焦虑,坐立不安。李某出事后,薛某就到号里骂他真不可靠,平时送的东西还不如喂猪。
  待李某病情好转后,办案人员又及时对其进行了讯问,进一步印证了上述事实。至此,薛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犯罪事实已经全部浮出水面。

  纵深突破

  在成功查处薛某渎职一案后,办案人员立即将案情反馈到反贪部门。自杀未遂的李某在得知这一消息后,失去了最后一线希望。在争取立功赎罪、宽大处理的政策面前,李某一五一十地供述了同案涉案人员的全部犯罪事实,进一步扩大了反贪战果,使案件向纵深突破。
  “洛三”高速公路是我国东西交通大动脉“连霍”高速公路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途经陕县5个乡镇16个行政村。2005年初,检察机关先后查办了张茅乡5个村部分组干部侵吞“洛三”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案,其中就包括张茅乡丁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会计合伙私分、冒领“洛三”公路占地及附属物赔付款案。
  至此,这两起职务犯罪案件全线告破。
  法律是神圣的,谁玷污了它,谁就会受到严厉的制裁。2005年12月2日,法院审理后向被告人薛某下达了一审判决书,指出薛某身为对犯罪活动负有查禁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由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遂判决被告人薛某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免予刑事处罚;同年12月14日,法院审理后向被告人李某下达了一审判决书,认为李某在犯罪后能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在上诉有效期内,两被告均未向法院提交诉状。

  监管“风暴”

  薛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的查处,是三门峡市检察系统办理该罪名的首例案件,在全市监管场所引起了强烈反响。为此,陕县检察院及时向陕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看守所加大教育整改力度,以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
  在接到检察建议书后,公安机关从剖析薛某通风报信这一典型案例入手,积极督促看守所制订了规范执法行为整顿工作方案,掀起了一场监管“风暴”。规定了民警违纪、违规的处罚标准,并要求全所监管干警排除“情”的干扰,抵制“利”的诱惑,警惕“色”的腐蚀,顶住“势”的压力,杜绝“权”的滥用,为监管干警架起了一道规范执法行为的“高压线”,从而确保了监管场所的稳定,保障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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