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然正气筑就法官品格 昂扬锐气捍卫正义与公平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剪影”   □雯霞 卢耘


  法官的上帝只有一个,那就是神圣的法律。

  法官的良心只服从一条,那就是公平与正义。

  做法官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这是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民一庭九位干警喊出的心声,也是他们奋斗的步履。

  民一庭,平均年龄不足30岁的年轻法官们,以他们青春的热情和昂扬蓬勃的朝气,紧密团结一致,恪守法官职业道德,艰苦拼搏,用实际行动履行法官的承诺,用辛勤和汗水捍卫着正义与和平。这是一种神圣而伟大的职业,也是繁琐而艰难的工作。民事审判第一庭的工作,有别于法院其他庭室,主要审理调解各种矛盾纠纷,如离婚、抚育、瞻仰、医疗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返还财产、欠款、劳动争议、继承、侵权、房屋租赁等等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事情,看似细小琐碎,处理起来却不是一般的艰难。但这支年轻的队伍,凭着他们自身的道德修养、对工作的火热激情、对公平与正义的崇尚,甘愿放弃无数的节假日、双休日,加班加点忘我工作,超负荷运转。在人员减少、任务加重、案件疑难程度增大的情况下,齐心协力,克服困难,一路挥洒满腔热情,无畏艰难与辛苦,使无数的人切身体会了法律的公正与社会的温暖。

  让有理的人打得赢官司 让没钱的人打得起官司

  湖滨区人民法院院长朱路线,在全院上下一直强调,我们是人民的法官,一切应该为人民着想。他提倡:要让有理的人打得赢官司,要让没钱的人打得起官司。民一庭的全体同志就是本着这样的原则,在“三个代表”思想指引下,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世纪主题,勇于拼搏,用艰辛和汗水铸造着法律的永恒。

  2004年10月份,民一庭就一起复杂的交通事故案,认真分析、深入探讨、结合案件的性质,灵活又本着法律的公正,采取行之有效的审理措施,终于公正地审结了发生在湖滨区交口乡的这起交通事故案。

  原告任金城,男,1971年生,住江苏省邳洲市滩上乡旗杆村。于2004年2月24日下午,在湖滨区交口乡卢家店超限站公路旁,被交通肇事车轧伤并造成双下肢高位截瘫。原告受伤住院后,两辆肇事车车主仅支付3000元医疗费用,远远不够大量的治疗花费,任金成遂起诉至湖滨区法院要求依法解决。

  民一庭接案后,立即着手调查研究,不分昼日、加班加点。因事故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及车主与雇主等等繁琐杂乱,不但要公正地处理,还要考虑社会的效果。因为我们处在中国这样一个传统的“礼俗”社会,我们还要考虑法律以外的因素如道德、情理等,这是法律不可忽略的。我们时时要考虑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民一庭,这些年轻的人民法官们,不畏磨难,为了百姓的切身利益,知难而进,奔波劳顿,研究分析,历经多种的曲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赔偿原告任金成各项费用共计58485.28元。二被告赔偿任金成各项费用31901.06元。三被告赔偿15950.53元。以上赔偿费均在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11690元,诉讼保全费6000元,合计17690元,由原告负担3690元,三位被告各分担:7700元,4200元,2100元。案件终结后,为原告讨回了总计十万零六千余元的赔偿费。真正维护了原告应得到的权益,使有理的人终于打赢了官司。

  又如13岁的女孩李敏,诉其父李渊子抚育费纠纷一案:李敏是某学校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其父李渊子与其母离婚后,李敏随母亲生活。其母刘桂兰系下岗残疾女工,母女俩仅靠其母卖豆浆的微薄收入艰苦度日,其父亲是一名教师,但却不尽抚养义务,李敏多次找其父索要,均遭到冷眼甚至谩骂,万般无奈之下,李敏拿起法律的武器,以增加抚育费为由,一纸诉状将其父告上法庭。民一庭的庭长秦英同志,接此案件后,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事实,即刻到李敏父亲的单位向其送达应诉手续并抓紧时间尽快了解该案的事实情况。在庭审中,对其父违反法律不尽抚养义务的行为给予了严厉的批评,并明确告知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耐心细致地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同时依法调取了被告的工资证明,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每月支付李敏抚育费220元。为了保证李敏开学时顺利入学,秦英同志又多次到被告单位催要,终于用真诚感化了被告,促使其主动履行了第一次应交纳的半年抚育费,当李敏的母亲手捧着法官帮其讨回的抚育费时,激动万分地说:“多亏法官真诚的相帮,孩子能继续上学了,法官真是一心为民呀!”

  是的,民一庭的法官们,就是这样用正义和良知维护着神圣的法律,维护着人民的安危,使许许多多没钱的人也打得起官司!

  群众利益无小事 细微之处见精神

  民一庭最可贵之处是难得的凝聚力。而一个团体能做到齐心协力,决然少不了一个优秀的领队。庭长秦英同志,以一个女人的细心认真和做事的不乏魄力,时常影响和感染着全庭的同志。她从2003年机构改革后调整至民一庭。“打铁先得自身硬”,为搞好民事审判工作,带领全庭同志秉公执法,公正办案;她不断挤时间学习审判业务不断充实自己以及参加法律本科的学习,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最终圆满完成了本科学业。

  受此影响,全庭所有同志在繁忙的工作中,努力挤时间抓紧学习政治业务知识,时时提高自身修养,团结一致,每位法官都深深认识到:我们的职责是为人民、为广大的群众服务的,民事纠纷虽细锁却与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作为人民的法官,我们应舍身处地为人民着想,能使辖区的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安定幸福,就是自己再苦、再累也是值得的。

  如审理孙兰英诉三门峡市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朱某返还财产一案,该案已经三次审理,三次发还,涉及的款项达26笔,案情复杂,且由于当事人长期诉讼往返于区院与中院之间达四年之久,仍未有结果,孙兰英又系下岗年已60岁的老年妇女,情绪非常激动,经常上访至区委、政法委、造成影响很大。民一庭的秦英同志迎难而上,带领全庭同志主动承办该案,不怕艰难,多次到信托公司财务室核对每一笔帐目,同时也不忘做孙兰英的思想工作,向其讲明打官司需要的是证据,即使再有理,没有证据证明,仍然打不赢官司,使其从心理上理解法院的工作,期间还苦干加巧干,请老干部对孙兰英做思想工作,拉近当事人与法院、法官之间的距离,以情感人。当深知孙兰英被该案被告的亲戚殴打致伤后,秦英同志拿出自己的钱,购买了蛋糕、点心、水果等食品,带领庭里同志到其家中看望,使其亲身体会到法官的爱心并感受到温暖。经过奔波和辛勤的付出,依照事实和法律,终于作出了公正的判决。孙兰英接到判决书后异常感动地说,四年的官司,终于有了结果,法官真是人民的贴心人!

  再如审理实验二小诉孙某、陈某排除防碍一案:被告长期无理占用校园的西北角,并堆放了大量的垃圾,严重影响了校园的环境及孩子们的身心健康。此案受理后,原告依法申请先予执行,全庭干警在法警大队的支持下,冒雨利用星期六、星期日两天时间,强行将所有垃圾搬离校园,还孩子们一个洁净的空间。学校为表达谢意分别向本庭及法警大队送来了锦旗。

  在“学长霞,司法为民树形象”的演讲比赛上,全庭干警声情并茂地朗诵:

  多少次,面对各种类型的案件,我们认真分析,耐心化解了一个个矛盾激烈的纷争,用实际行动履行着法官的承诺,捍卫着正义与公平。

  多少次,我们将真诚和耐心给予诉讼的群众,听其诉苦,解其冤屈。

  多少次,我们用微薄的收入救助孤寡的老人、残疾的孩子们,使他们享受人间的真爱、法官的柔情……

  我们是人民的法官,浩然正气是法官的良心,昂扬锐气是法官的思维,蓬勃朝气是法官的精神,我们无怨无悔

  民一庭的全部干警们,他们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因为他们始终感受了:无论多么繁琐细小的问题,都需要艰难的付出才能够得以解决,群众利益无小事啊!

  加强自身修养 提高办案效率

  民一庭自2003年机构改革以来,在庭长秦英同志的带领下,工作上精益求精,作风上廉洁自律,思想、行动上严格要求自己,不计个人得失,干一行爱一行,耐得起清贫,耐得起寂寞。除巩固业务知识外,要求每个人都要努力提高自身修养,从言行上做起,具体到说话的方式、整体素质、服务意识等等,以及依法办案,不徇私情……并树立时间就是效率,效率体现公正的意识,在确保依法公正的前提下,加快办案进度,因为迟到的公正就等于不公正。

  湖北省云梦县民工陈斌,在其工地前面的家属楼下一根铁丝上晾晒被子时触电死亡。触电直接原因是晾晒被子的铁丝是住在该家属楼张某窗户上的抽油烟机电线老化、脱落漏电后和串在窗户上防盗网上的铁丝连接导致触电造成的。而该家属区的开发商刘某由于没有给其安装漏电保护器,监理部门没有起到安全监理作用,对陈斌触电死亡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由此,原告陈斌的家属起诉至本院民一庭,要求被告住户张某、房产开发商及三门峡市建筑项目监理部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4501.7元。

  在审理过程中,院、庭领导高度重视。承办人员本着高效、公开、快捷的原则,当日开庭审理此案。陈斌生前同一工地的数十名民工参加了旁听。由于当事者各方对责任基本认识到位,法庭承办人员从中进行调解协议。考虑到死者亲属远道而来,承办人员主动放弃了第二天(星期六)的休息日,继续做好几方的调解工作,直到次日下午一点多终于达成了协议,由张某赔偿原告9000元,开发商刘某赔偿17000元,该款项要求及时交接给付。调解协议签字后,陈斌的家属紧紧地握着承办人的手,流着激动的眼泪说:“没想到我们外地人在三门峡打官司能这么快得到处理,真是人民的好法官啊!”并执意要求承办人吃饭,被婉言谢绝。当天下午,张某和开发商刘某通过承办人将赔偿款项交付给陈的家人,使该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三门峡市建材市场是我市湖滨区的重点企业。自2002年以来,80余商户在市场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长期拖欠房租,造成市场管理无法正常运转,建材市场迫于无奈,将该市的钉子户诉至法院。本院受理后,全庭人员共同研究方案,依据原告的申请,在法警大队的协助下依法对被告采取了先予执行、诉讼保全的强制措施,并及时开庭。庭审过程中,被告及其律师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和议庭缺席审理并及时判决,树立了法院的正气与威严。同时针对欠费商户较多的情况,我庭干警放弃双休日,利用星期六、星期天在建材市场设立法律服务点,采用督促程序,促使商户交纳欠费。仅一个月时间,为建材市场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真正为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得到了区委领导的认可与好评。

  团结促进取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三门峡市民一庭的全体干警们,不畏磨难,紧密团结一致,迎难而上,为百姓的利益、为法律的公正,他们甘心情愿地付出并不求回报。放弃节假日、双休日忘我地工作,超负荷运转几乎是常有的事情。仅去年一年的时间就审结了943件民事案件。其中一人超200件,2人超150件,人均结案116件,取得了人均结案超百件的可喜成绩。在避免引发影响稳定案件中,减少涉诉上访,增进社会和谐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工作中,积极采用调解结案的方法,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并力争使调解结案的案件切实地得到履行。

  审理中,还要针对案件的特点和当事人的心理,适时选择调解时机,不受时间、诉讼阶段的约束,坚持“当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以判促调”的方针,化解了一大批矛盾与纠纷。在所审结的诉讼案件中调解、撤诉率已达到了73%以上,而且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实际履行到位的,占调解案件的80%以上,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形成了无缠诉、无反悔、无申诉、无上访的良好局面。

  再针对老上访户情绪易激动、易缠诉状况,将此类案件分给有经验的老审判员办理,通过审判员苦口婆心地做工作,耐心地讲解法律,以真情感化为主导,以稳定社会为目的,顺利调解了一大批上访老户案件……

  2005年,民一庭全体干警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立足岗位争贡献,坚持一手抓教育、一手抓审判,在第一季度的办案竞赛活动中,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92件。

  功夫不负有心人,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庭长秦英曾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严打先进工作者;省级“维权示范岗”省“三八”红旗手、省先进个人;区“双争”活动中又被评为“人民最满意的政法干警”。副庭长张文霞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民一庭于2003年被评为院先进集体,全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并荣立三等功;2004年荣获“世纪青年文明号”标兵;2005年被评为湖滨区政法工作“先进集体。”

  湖滨区法院民一庭的全体干警,便是这样一步一步,脚踏实地走了过来。他们曾经高歌: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

  作为新世纪的法官,他们甘愿付出火热的青春,恪守法官的职业道德,勤奋工作,用辛勤和汗水铸造法律的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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